日東
電工
日東電工(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存續
電話:021*****
郵箱:hui*****
網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遵義路150號(南豐城C座)1508室
經營范圍
一、在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高分子材料、膠帶、電子、醫療產品、化工、新材料及高新技術等領域進行投資;二、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資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輔料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6具體內容詳見批準證書)三、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四、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其所投資設立的企業提供財務支持,六、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辦理出口退稅;八、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九、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十、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其進行產品市場開發,從母公司進口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關的母公司產品在國內試銷;十一、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二、為其進口的母公司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十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從事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產品的進出口、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并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工商信息
| 法定代表人 | 城勝 義 城勝義 | 經營狀態 | 存續 | ||
| 成立日期 | 2002-08-14 | ||||
| 注冊資本 | 1.18億 | ||||
| 實繳資本 | 1.18億 | 工商注冊號 | 310000400312135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100007109376151 | 納稅人識別號 | 913100007109376151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761-5 |
| 營業期限 | 2002-08-14?至?2052-08-13 | 納稅人資質 | 核準日期 | 2022-10-17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 行業 | - | 人員規模 | |
| 參保人數 | 登記機關 |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曾用名 | 英文名稱 | -- | |||
| 注冊地址 | 上海市長寧區遵義路150號(南豐城C座)1508室 | ||||
| 經營范圍 | 一、在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高分子材料、膠帶、電子、醫療產品、化工、新材料及高新技術等領域進行投資;二、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資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輔料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6具體內容詳見批準證書)三、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四、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其所投資設立的企業提供財務支持,六、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辦理出口退稅;八、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九、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十、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其進行產品市場開發,從母公司進口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關的母公司產品在國內試銷;十一、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二、為其進口的母公司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十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從事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產品的進出口、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并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